发布时间:2017-09-22 09:52:43 | 点击数: |
2017-09-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第四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醴发改【201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招标人为醴陵市第四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第四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12217.16平方米的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2508米,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安费约2400万元。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醴陵市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根据株公管委相关文件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3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醴陵中心街支行
帐 号:4300 1510 1620 5250 1352
5.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1各投标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9月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备案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
7)拟任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及身份证;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10)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11)由劳动保障部门为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由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13)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14)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仅市外企业提供);
15)承诺履约承诺书回执单。
说明:1.以上1—15项原件(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相关图纸将统一提供电子版本,由各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处以拷贝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得。
6.3 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 2017 年10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市分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根据醴综税【2017】2号文件精神,对有意承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异地承建商,若其为评标结果的中标人,必须在醴陵市设立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财务结算工作。
10.2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单位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本案事宜前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业主单位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第四中学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34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31-23115068/18670865110
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